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单位)
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项目属于环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二、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三、建设的XXXX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四、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改扩建项目需承诺有效整改原有环境问题)。
六、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
七、项目正式投产前,按规定组织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自觉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监察,接受公众监督。
九、严格按照承诺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行,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我单位特声明,自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我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愿按照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