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锅炉房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并整体转让
项目变更公告
一、标的公告号:吉市产权公发[2018]第75号。
二、第十条受让及其他条件中,原公告“竞买人需具备吉林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吉林市爆破拆除企业资质,可与吉林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组成联合体竞买。”变更为:竞买人需具备吉林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拆除企业资质,需与吉林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组成联合体竞买。
三、原公告“十、特别提示”变更为:十一、特别提示。
四、原公告“十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变更为:十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资产转让方: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