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医院锅炉及电子设备等报废资产
出售补充、更正公告
一、标的公告号:吉市产权公发[2017]第6号。
二、补充内容如下:
1、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受让方需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HW49(900-045-49)危险废弃物收集、存储、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企业证照原件、企业代码证原件、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原件。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该批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该标的物提取需买受人自行拆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进行拆卸,否则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除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最终成交人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公示图片及清单仅供参考。
三、更正内容:“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更正为“受让方应为符合受让条件的企业”。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