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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4:19
关于《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市医保规〔2021〕1号)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号)规定,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依据《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1号)“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遵循不高于部(省)属价格的原则,严格按此规定抓好落实”的规定降低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由50元/人次降低到40元/人次(不含试剂盒),10混1由20元降低到12元/人次(含试剂盒),5混1由30元/人次降低到20元/人次(含试剂盒)。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混1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混1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单样检测。
(二)本次调整的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此通知自2021年8月30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本《通知》的执行范围不含扩权县(市)磐石市。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