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今年第三季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季度,我局共登记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1件,市政府部门4件,县(市)区政府4件。按照备案要求,分别向省政府、市人大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不准。有的单位将内部实施方案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有的单位在内容文件中规定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还有的单位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一般性公文处理,不能及时上报备案。
(二)备案工作落实质量不高。个别单位备案审查报备工作不是专人负责,提交的材料缺项,不符合备案流程,从而导致有个别规范性文件迟备现象发生。
(三)季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截至10月15日,共有12个单位上报第三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告及文件目录;其中政府部门9个(包括市住建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执法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县(区)3个(磐石市、龙潭区、丰满区)。其他单位均未按时上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做到
备案程序和提交材料完备,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人员配备,强化责任感。对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要实现专人专管,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总体水平,以适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严格落实季报告制度。要在每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告表和文件目录。各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季报告材料的,请于10月23日前补报。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统计及目录
吉林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统计及目录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报送机关
三季度 报备数量
市政府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1〕20号
市执法局
1
市政府部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
吉市公积金发〔2021〕12号
市公积金
4
关于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补充通知
吉市医保联发〔2021〕7号
市医保局
关于在特药定点药店中开展职工门诊慢性病购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市医保发〔2021〕21号
市医保局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吉市民发〔2021〕17号
市民政局
县(市)区政府(政府办)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珲春至阿尔山公路威虎岭至白石山段改建项目征占用地补偿办法和农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蛟政办发〔2021〕7号
蛟河市政府
4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试行)
永政发〔2021〕9号
永吉县政府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办法的通知
舒政发〔2021〕2号
舒兰市政府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舒政办发〔2021〕29号
舒兰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