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要求,2019年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文件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较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市2019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全年备案市政府规章1部,备案规范性文件126件,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6件、市政府部门文件70件、县(市)区政府文件40件,备案及时率为47%。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蛟河市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二)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89件,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4件,市政府部门文件35件,县(市)区政府文件40件,审查合格率为89%。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永吉县政府、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三)清理工作。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第11次集中清理工作,经各部门申报,共确认理规范性文件1164件,其中有效743件、失效207件、修改16件、废止169件、重新制发29件。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舒兰市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市司法局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管理事项和管理依据等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9个,向社会予以公布。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季报告工作。全市报送行政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统计表共98份,发现漏备规范性文件8件,季报告制度报送率为65%。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船营区政府、市体育局。
(六)公布工作。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共报送127件,报送及时率为47%,规范率为75%。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备案审查程序不清,送审材料不规范;有些单位对合法性审查意见消极应付不担当;个别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既无机构也无专职人员负责。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不高。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较低,公文结构和内容混乱,词句使用不规范;个别规范性文件照抄上级文件,没有切实可行措施和落实方案;一些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不充分,实施效果不理想。
(三)备案合格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自检能力差,备案控制手段单一,监督力量薄弱;个别单位备案规范性文件不及时;一些单位备案材料不全,甚至指正后仍未补正;有些单位拒不配合备案机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不按程序清理,导致规范性文件漏报、漏清;有些单位将失效文件纳入有效文件管理;一些单位没有规范性文件公布平台。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不全。个别单位对行政管理事项梳理不彻底、职权不清;部分单位对行政管理的依据申报不准;一些单位对制定主体认识模糊,特别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漏报问题突出。
(六)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专人专柜专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将规范性文件混同于一般公文管理;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档案装订不规范,甚至不归集档案;个别单位出现规范性文件档案遗失情况。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作为推进法治的重要手段,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此次通报表彰的优秀个人要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或参照优秀公务员给予奖励。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5日内,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10日内要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备案材料不全的要及时补正。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要及时补备,并说明原因。
(三)努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结合国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施和机构改革实际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行政机关办公机构和法制机构人员共同参加的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查力度。建立备案通报制度,市司法局每季度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2019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名单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2019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名单
一、优秀单位(共12个)
永吉县政府
蛟河市政府
昌邑区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水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优秀个人(共33人)
宫 平 永吉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薛 刚 舒兰市司法局法制科科员
崔佳璐 磐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杨延超 蛟河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种顺生 桦甸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刘 群 桦甸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吴 楠 船营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复议科科员
苏 诚 昌邑区司法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魏子淳 龙潭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齐 继 丰满区司法局普法与治理科科员
徐 拓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副处长
王新闻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科员
王鹤霏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科员
周虹男 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四级主任科员
谭丹丹 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科员
于 欣 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鲁 瑜 市科技局科学技术奖励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瑞伟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指导大队民警
李亚楠 市民政局法规处科员
周 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副处长
姚玉超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
许翠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冯 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朱继峰 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
何金平 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崔鹏飞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处科员
蒋海涛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
张泽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郑新民 市国资委法规处处长
张雪岩 市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科员
王 毅 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颜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科员
刘 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大队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