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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报 首页>通知通报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3-28 09:29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市政办函〔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顺利完成“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我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完善了《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规定和档案管理及公布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定主体清单化、审查内容标准化、审查流程规范化、审查范围全覆盖为核心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机制,试点经验得到国务院法制办与省政府法制办的一致认可,并先后3次在国家和省会议上交流。


        (二)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2016年,市政府规章纸质报备率、电子报备率、纸质报备及时率、电子报备及时率和纸质报备规范率连续六年达100%在全国154个报备机关中名列前茅。全年受理备案规范性文件207件,其中规章2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7件、市政府部门77件、县(市)区81件。市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109件,其中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厅32件,市政府各部门77件。蛟河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地税局等单位备案审查合格率均达100%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季报告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接收各单位上报行政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统计表400余份,并对18000余件行政发文进行了逐一核查,督报漏备漏审规范性文件50余件。落实季报告制度较好的有磐石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物价局等单位。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清理,审查确认和公布了第一批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50个;另有7个县级政府按规定完成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工作。主体申报较好的单位有永吉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等。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得到落实。46个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提出调整建议80余项,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有昌邑区政府、市房产局和市公积金中心等。

        (六)规范性文件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船营区政府、蛟河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安监局等单位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知识技能培训,有力促进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水平的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漏备、漏审问题尚未杜绝。有的单位办公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发文,不能及时转交法制机构审查;有的单位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还有的单位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备案。

        (二)随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文件基本重复;有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不进行认真研究,报送的文件标准低、质量差;还有的单位不调研论证、不公开听取意见、不经合法性审查就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单位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阶段性清理,未对有史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的单位只对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忽视了失效、废止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结果不全面、不彻底。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不规范、不及时。有些单位对主要行政管理职权梳理不清,对职权的设置依据找得不准;有些单位漏报行政管理职权;甚至有个别单位以种种理由推拖申报。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季报告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季报告制度实施以来,一些单位执行不力,上报材料不全、不及时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单位经多次催报仍不上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将我市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作动态调整,201710月底前,由示范单位将经验成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经验成熟的,向全市推广。严格落实《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考评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奖励。

        (二)严把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除灾情、疫情等紧急事项外,起草规范性文件要经调研论证、公开听取意见,并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发文机构可以将草案返回起草单位重新履行程序。

        (三)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各单位要签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层级责任状,对本单位(含合并单位)有史以来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有效、无效、失效、废止、撤销和违法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统计表必须于20174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落实责任,防止规范性文件漏备、漏审。各单位要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发文机构和法制机构共同负责的主体责任。发文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确认不准的,要及时转送法制机构进行确认,或者将发文目录定期报法制机构复查。

        (五)规范主体,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纳入社会监督。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行政指导等外部管理、调控和协调等职能的部门,均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必须如实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有调整的,按照《关于落实<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市法制发〔201614号)要求,在20173月底前补充申报。

        联系人:周虹男、谭丹丹,联系电话:64805897

         

        附件:1.201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优秀

                单位(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2.201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优秀个人名单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24

         

         

         

        附件1

         

        201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

        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蛟河市政府*

        昌邑区政府*

        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市物价局*

            备注:单位后标“*”的,为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附件2

        201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优秀个人名单

        (共计33名)

         

        张巍巍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处长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副处长

        刘桂荣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主任科员

        周虹男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 科员

        谭丹丹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 科员

            永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科 科员

        杨延超  蛟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科长

        鲍金鹏  磐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科员

            桦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牛经验  舒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 科长

        洪丽娜  昌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 科长

        刘星池  船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科 科长

        王英远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副主任

        李洪亮  松花湖管委会办公室 副主任

            市地税局法规处 科员

            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 主任科员

        倪轶男  市建委法规处 科员

            市人社局法制处 副处长

        郭爱珍  市人社局医保管理处 副处长

        王坤鹏  市财政局法制处 副主任科员

        张馨天  市财政局办公室 科员

        朱继峰  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 副处长

        张百春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副大队长

        唐玉明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副大队长

        蒋晓岚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主任科员

            市物价局法规处 主任科员

        李松波  市房产局法规处 副处长

            市国土局法规监察处 科员

        韩雪峰  市安监局法规处 科员

        王榕茜  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科员

        王宏志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处长

        朱艳军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 副处长

        刘颜赫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 科员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机关:(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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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没有文号的文件,在“文号”栏填写印发日期;2.“施行日期”填写该文件的执行日期;3.“现行状态”根据该文件实施的实际情况填写“有效”、“失效”、“废止”和“撤销”等;4.“清理建议”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