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进一步规范。全年受理各类备案规范性文件127件,备案率、备案规范率和备案及时率较过去有明显进步。备案较好的单位有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布取得新成效。一年来,通过“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公布规范性文件69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和市房产局等单位在市经济广播电台“解文说事”栏目对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解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更加规范。通过梳理,建立了全市继续有效、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市公安局法制机构加强监督指导,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分类管理;蛟河市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增设人员,落实了规范性文件专人负责制。
(五)规范性文件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受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案件8件,经审理,最终确认无效、没有执行效力、修改和责令限期自行纠正各1件,废止4件,坚决纠正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通过规范性文件“零报告”制度有效防止了漏备、漏审问题,市质监局、市建委和市人社局较好地落实了此项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有待完善。有些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听取管理相对人、专家和第三方意见;有的用行政机关会签代替公开听取意见;有的审查期限短,法律依据提供不充分,影响了合法性审查的效果。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待规范。有些单位的备案报告不规范,起草说明表述简单;有的备案材料不完整,如缺少电子文本、审查依据和公开听取意见等资料;还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甚至出现漏备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归集管理,底数不清,责任不明;有的未落实规范性文件 “专人专柜”管理制度,档案材料归集不齐全,装订不符合要求;甚至仍有的单位至今未建规范性文件档案。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认识。2016年是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之年,试点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贯彻落实,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制发,绝不能用行政机关的会签代替合法性审查;要避免规范性文件“即发即审”问题,保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质量。要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备案及时率和备案规范率。各单位要对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吉市政函〔2015〕328号),凡未在“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该网后台提交备案。以后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将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书和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情况一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
(四)全面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和法制、办公机构共同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规范性文件违法问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永吉县人民政府
舒兰市人民政府
昌邑区人民政府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财政局
市房产局
市人社局
市建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物价局
附件2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谢晓星 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处 副处长
谭丹丹 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处 科员
刘桂荣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主任科员
徐 拓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科员
韩春城 永吉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宫 平 永吉县法制办公室 科员
陈 静 舒兰市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牛经验 舒兰市法制办公室 科长
宋艳双 磐石市法制办公室 科员
王忠林 桦甸市法制办公室 副科长
王志刚 蛟河市政府办公室 科员
魏成国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王立新 昌邑区法制办公室 科员
陶晓颖 丰满区法制办公室 科员
宋玉欣 船营区政府办公室 科长
付明国 龙潭区法制办公室 科长
刘国福 经开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 副局长
周 岩 市人社局法规处 副处长
倪轶男 市建委法规处 科员
王坤鹏 市财政局法制处 副主任科员
张馨天 市财政局办公室 科员
王洪志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处长
张光伟 市工商局法规处 科员
王瑞伟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科员
蒋晓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任科员
王榕茜 市食药监局法规处 科员
高 辉 市物价局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赵 惜 市地税局办公室 科员
付 巍 市地税局法规处 处长
焦保星 市房产局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刘向阳 市司法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李 飞 市卫计委法规处 处长
刘颜赫 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科员
张 鑫 市公积金中心法规处 科员
朱继峰 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 副处长
金钟坤 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科长
王春涛 市质监局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袁恒新 市水利局法规处 副处长
才 旺 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