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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13:16
关于对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通知
吉市医保规〔2021〕8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解决城区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居民医保费应缴尽缴。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22年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基础上,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依据市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内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其中按规定在集中预缴期内(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完成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即:特困人员缴费10元;低保对象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中的成年人缴费24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人员缴费100元;重度残疾人中的成年人缴费37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230元。)。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含长护险)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按照规定享受个人参保缴费补贴。
本文件所指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城区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4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0元。
城区重度残疾人员。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7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50元。
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给予个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补贴10元。
(二)补贴资金来源
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城区重度残疾人员的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补贴发放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月初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困难群体的补贴发放。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城区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按季度发放。
四、补贴方式及渠道
(一)补贴方式
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补贴发放精准到人。
(二)补贴渠道
1、城区城乡特困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补贴、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医保补贴由医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资金领取账户中。
2、城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的医保补贴,可由医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民政部门提供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账户中。城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的医保补贴,由残联部门负责通知,个人依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缴费补贴。
3、城区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的医保补贴,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通知,个人依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缴费补贴。
五、其他事宜
1、个人缴费补贴申领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2、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因死亡无法申领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领取补贴。
3、对未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的城区困难群体,不享受2022年个人缴费补贴。
4、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各地可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其他渠道研究落实参保帮扶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把民生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部门协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各项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配合医保部门稳妥有序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作用,做好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对困难群体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确保城乡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做到基本医疗有保障。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乡村振兴局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