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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08:10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吉林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市民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中省直驻吉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文件规定,我市2014年建立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每年1月初确定并公布执行。
2021年7月,我市城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140元提高到4920元,增长幅度为18.8%。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7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2元,丧葬补助标准由4143元提高到4922元。
各县(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可根据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自行调整。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7/t20220718_1047977.html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文件规定,我市2014年建立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每年1月初确定并公布执行。
2021年7月,我市城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140元提高到4920元,增长幅度为18.8%。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7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2元,丧葬补助标准由4143元提高到4922元。
各县(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可根据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自行调整。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7/t20220718_1047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