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永吉县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完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有关征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
二、征迁主体:永吉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黄榆乡人民政府、金家乡人民政府、万昌镇人民政府。
四、征迁范围:永吉县饮马河干流堤防及支流回水堤两侧。依据已批复的《吉林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永吉县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范围开展征迁。
五、征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按照《永吉县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迁范围内未经永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抢栽抢种树木及其他作物或改变土地用途。
七、本公告施行后,有关部门停止在征迁范围内办理土地、林权手续,或核发、变更营业执照等许可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八、在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