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舒兰市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办法》经市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主动公开)
舒兰市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8〕1号)精神,充分调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推进规下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优化升级壮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势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落实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引导新升规企业进驻“吉林市产融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进行线上融资;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议,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
(三)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在市人才市场免费为新升规企业设置招聘专栏,发布招工信息;通过“舒兰工业”“舒兰开发区”等微信公众号为新升规企业发布招工信息,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新升规企业服务。通过深化开展“百人助百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周”活动,加强对新升规企业的精准服务;市政府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帮助新升规企业解决企业发展各项难题。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小升规,对新升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落实引进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各类人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中共舒兰市委 舒兰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发〔2021〕8号)精神,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三、奖金来源
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考核办法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对企业升规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并依据本办法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政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2020年已升规但未享受本《办法》第五项奖励政策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