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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6-09-05 16:18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6〕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76

         

         

         



        吉林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

        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达到27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控制在18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的治理责任,鼓励企业引进第三方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突出重点时段,与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一)疏堵结合,工业减排。

        关停重污染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有关要求,加快关停重污染企业,重点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依法关停。(市工信局、市经合局牵头负责)

        重点时段停产减污。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对上述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立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和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2016年,对吉林酿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莲花化工厂等企业进行搬迁;2017年底前,力争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发改委、哈达湾搬迁指挥部牵头负责)

        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重点对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钢铁企业进行烟气脱硫和除尘升级改造,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67号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整体改造,2017年底前,对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企业5139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二)多措并举,刚性压煤。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以我省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和CNG/LNG场站建设,努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采取供热并网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降低燃煤锅炉并网费用,推动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对具备并网条件的分散燃煤小锅炉通过加强执法和政策鼓励进行并网。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燃煤小锅炉,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燃煤替代鼓励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改电、改气、改用生物质等方式,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控制煤量煤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指导用煤企业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段,各工业企业要降低负荷、限制煤量,供暖企业要采取错峰启炉、清洁煤炭替代等措施,从源头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严管流通环节。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现动态监管。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严格查处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取缔原有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售卖的劣质煤炭的全部予以没收。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优质煤炭供应网络。(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精细管理,严控扬尘。

        抑制建筑扬尘。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实现所有建筑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市建委牵头负责)

        吸扫道路扬尘。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区分不同道路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和强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降低土壤扬尘。开展城市“大扫除”,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占道堆放的各类料堆、煤堆、沙土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2017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减少土壤扬尘。(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监管,限行控车。

        强制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要求,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从2017年起,我市建成区内道路和桥梁全部禁止“黄标车”通行。严格执行省“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规定,2016年底前,完成2.37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机动车路检,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进入主城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推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加快推进我市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车、公安巡逻车等公共服务车辆和客运、货运车辆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工作。(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特殊时段机动车限行。加强舆论引导,对重污染天气城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增加公交运力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五)综合管理,整治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2017年底前,餐饮服务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全面严禁露天烧烤,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要进入室内。(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鼓励创建“无烟区”。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牵头负责)

        (六)以禁促用,转化秸秆。

        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严格落实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的具体责任,实施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全面严防严控。(各县(市)区、开发区牵头负责)

        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在城市和机场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2016年,在磐石市、永吉县、蛟河市、舒兰市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圣鑫葡萄酒庄、万科滑雪场、白桦林温泉小镇等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项目。(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统一部署、调度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要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污染源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要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街道(乡镇)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把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现有住建、林业、水利、畜牧等基层机构,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社区(村屯)要设立专兼结合生态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对大气污染源日常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各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排放总量指标,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并依法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吉林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张焕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于7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投入,加大政府“贴息补助”等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治污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差异化排污收费政策,对烟气治理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发展提供一体化环境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大气污染治理管家。对涉及民生的集中供热并网、电采暖和天然气供热改造、生物质集中供热、餐厨油烟净化、秸秆机收打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三)推动示范引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油烟整治、秸秆转化等领域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引领和推动排污单位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可学可比的标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各级宣传部门要主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污染行为,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四)强化调度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跟踪督办,建立“周调度、周通报”的督查制度,编制工作简报,定期将阶段性成果报送领导小组。市、县两级要分别成立由监察、环保和政府督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组,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进行预警通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措施落实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包庇纵容、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吉林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表

              2.吉林市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吉林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表

         

        年度

        优良天数

        (天)

        重污染天数

        (天)

        细颗粒物

        (微克/立方米)

        2015

        240

        26

        59

        2016

        255

        21

        56

        2017

        270

        18

        54

         

        注:20162017年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均为最低限值,重污染天

        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目标均为最高限值。

         

         

         

         

         

         

         

         

         

         

         

         

         

        附件2

         

        吉林市重点项目汇总表

         

        治理领域

        工程类别

        实施内容

        工业减排

        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

        2017年底前,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高污染工业企业共9家完成搬迁。

        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3台燃煤电厂机组、2家钢铁企业、3家大型锅炉企业烟气达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5台共139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刚性压煤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

        2016年底前,完成城区内51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限行控车

        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2016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37万辆。

        整治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017年底前,完成60家外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安装。

        有机物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底前,推进石化、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秸秆治理

        秸秆机收捡拾打捆

        2016年,在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4个重点县市开展试点。

        秸秆综合利用

        2017年底前,推进秆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