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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8:04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引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引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吉林市引进碳纤维复合材料
及制品项目优惠政策
为促进我市碳纤维产业发展,开辟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新赛道”,依托国家级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承载优势条件,突出引进一批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适用条件
(一)引进的碳纤维企业(项目)须为在吉林市域内新注册、登记、运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转让、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项目);我市碳纤维产业链企业通过技术引进、产品合作等方式新增的企业(项目)享受本政策。
(二)引进企业需经市碳纤维产业推进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以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为主,或在原丝、碳丝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围绕汽车和轨道交通轻量化、航空航天、风电叶片、压力容器、碳/碳复合材料、体育休闲、军工等应用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合作。
(三)引进企业(项目)须同时满足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生产各环节工艺符合环保、安全、能源消耗等国家规定标准,并达到入驻属地(园区)投资强度等标准。
二、土地厂房政策
(四)引进企业以租赁形式落户各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对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实行租赁费补贴政策。即:前三年给予全额补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补贴50%。
(五)按照企业需求和国家相关政策,项目属地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化厂房。
(六)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不应低于该项目用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在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3年内为企业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原料和产品政策
(七)支持原料企业通过订单调配、采购需求、投资合资等方式吸引下游企业来吉投资设厂,对新引进的企业优先保证原材料供应,根据采购量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八)支持引进企业产品销售,协助引进企业对接一汽集团、沈飞公司等开展合作。
四、奖励和融资政策
(九)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项目,企业资本全部到位且完成投资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对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2%奖励;对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给予3%奖励,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支持碳纤维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创新计划重点支持碳纤维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
(十二)引进企业落地达产后,对新晋升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22〕3号)相关政策。
(十三)实施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政策。视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由项目属地对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企业高管、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3年专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的,引进项目(企业)符合规定的按下限征收。
(十五)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十六)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外贸资金支持。对于有进出口实际业务的外贸企业,在国际品牌创建、产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海外资信调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含代参展),不超过2人的交通、住宿费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
(十七)鼓励企业融资。引进企业落地后,年实际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发生融资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八)充分发挥省、市政府引导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域内外投资机构、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共同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向碳纤维及制品等产业项目。
(十九)支持引进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协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五、人才支持政策
(二十)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对由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在市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市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市场运行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在市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
(二十一)加大碳纤维复材及制品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扶持机制,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人才开发补助资金。
(二十二)支持企业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生活和购房补贴,享受子女入学、入住人才公寓等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三)成立碳纤维产业人才联盟,构建“政府+企业+高校”合作模式,搭建人才集聚和产才融合平台,加强人才需求信息交流,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深入合作。
六、附则
(二十四)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如国家、省、市、项目属地政策更加优惠,同等条件下,按照“就高、从优、不兼得”原则执行。
(二十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对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二十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12/t20221229_1100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