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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3:18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2〕3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就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和特业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污水、特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洗浴(含汗蒸、桑拿、水疗
SPA等)、洗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产生的污水。
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
三、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执行。
四、优惠保障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调价多支出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五、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此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后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7/t20220728_1050457.html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就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和特业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污水、特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洗浴(含汗蒸、桑拿、水疗
SPA等)、洗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产生的污水。
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
三、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执行。
四、优惠保障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调价多支出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五、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此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后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7/t20220728_1050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