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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12:50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为巩固扩大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成果,满足农民和大学生多层次的住房需求,释放农民和大学生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一、农民或大学生购买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类住房,下同),政府每套补贴0.6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1万元。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购买住房应当是在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购房人名下唯一住房。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持有吉林市居住证的农民或大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或大学生,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未有尚未结清的贷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积极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家电、装饰装修商家为购房农民或大学生给予折扣优惠。建议优惠幅度为:农民或大学生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5万元。家电、装饰装修商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给予适当优惠。
五、本政策中所指农民,是购房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政策中所指大学生,是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吉返吉高校毕业生。
六、享受本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七、申报购房补贴申请表、申报资料、申报地点、咨询电话,登录“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zj.bjxrth.com/)“通知公告”栏。
八、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驻吉各中省直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处 2022年2月16日印发
政策解读: 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2/t20220221_1020530.html
《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为巩固扩大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成果,满足农民和大学生多层次的住房需求,释放农民和大学生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一、农民或大学生购买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类住房,下同),政府每套补贴0.6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1万元。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购买住房应当是在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购房人名下唯一住房。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持有吉林市居住证的农民或大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或大学生,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未有尚未结清的贷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积极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家电、装饰装修商家为购房农民或大学生给予折扣优惠。建议优惠幅度为:农民或大学生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5万元。家电、装饰装修商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给予适当优惠。
五、本政策中所指农民,是购房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政策中所指大学生,是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吉返吉高校毕业生。
六、享受本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七、申报购房补贴申请表、申报资料、申报地点、咨询电话,登录“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zj.bjxrth.com/)“通知公告”栏。
八、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驻吉各中省直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处 2022年2月16日印发
政策解读: http://gfxwj.bjxrth.com/zcjd/202202/t20220221_1020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