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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8 星期四

        吉林市公安机关“保春耕”“保复工”“保发展”二十一条措施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   时间: 2022-05-01 14:10

        为服务和保障春耕人员返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保春耕”“保复工”“保发展”二十一条措施。 

         

        一、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以赴“保畅通” 

        1.开通交管24小时服务专线。公安交管部门为返乡春耕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提供全天候咨询服务。返乡春耕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有通行困难的,可向公安交管部门预约提供便利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科学精准实施交通管控。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分区分级管控、科学精准调控,督导撤除乡镇村屯自行设立的防疫检查站点,取消不合理限制人员进出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道路梗阻,让农资进村、让农民下地。

        3.畅通重要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各级公安防疫检查站对运输生产生活急需物资、农资物品的,优化登记检查流程,快检快放,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提供“一对一”护送服务,确保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农资产品车辆畅通无阻。

        4.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对运送企业复工所需生产资料、春耕物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5.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车;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 

         

        二、强化返工人员管理,多措并举“保安全” 

        6.做好返岗返乡人员摸排。配合工信、卫健等部门,指导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和乡镇村屯,提前做好返岗返乡人员排摸登记工作,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核实人员活动区域、近期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精准筛选涉疫存疑人员,并推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隔离观察等工作。

        7.落实警企对接机制。对复工企业落实警企对接机制,建立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结合“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主动走入复工企业,开展结对帮助指导,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和员工所需所盼,全力打通企业复工复产堵点、难点。

        8.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指导。积极指导企业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建立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保力量、安防设备和门卫值守、内部巡防等制度,采取合并或减少出入口、建立对进入人员设岗询问登记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9.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经属地政府确认复工复产的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加强内部防控,帮助企业开展涉稳风险分析研判,加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人员、车辆闭环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检查登记报告工作,确保生产秩序安全稳定。 

         

        三、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一网通办“保民生” 

        10.推行公安审批业务“不见面”服务。加大“一网通办”推广应用,依托吉林“互联网+公安”等服务平台,对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公安服务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后台审核办理、快速邮寄送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员工外出感染风险。

        11.开展公安综合信息查询定制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托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及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等方式,按照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户籍类、交管类信息等公安证明事项的定制查询服务。

        12.实行部分公安审批业务容缺后补。对涉危涉爆审批事项、金融行政许可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核验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容缺后补,准许相关企业先行施工营业。

        13.开辟出入境服务“专项通道”。设立“12367”出入境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依托吉林“互联网+公安”、吉林出入境等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等确需紧急出国境的人员,实行电话预约、材料预检、当日受理服务。对外国人签证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办理延期的,免于处罚。

        14.优化车驾管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网上、电话预约,上门集中办理等方式快审快办。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免予处罚,统一顺延办理期限。

        15.提供预警提示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道路管控情况、返岗返乡政策等信息,引导企业员工、春耕人员顺利通行。全面收集推送有关国家地区对中国公民的入境管制信息,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出境时间。

        16.延长人口登记时限。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视为连续居住;市内居住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省内或外省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外省公安机关要求更换超期《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的,一律无条件更换。 

         

        四、强化打防管控措施,净化环境“保稳定” 

        17.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由属地公安机关会同事权部门,发动社区、村屯调解组织、网格员、一村一警等力量,加强复工人员、春耕人员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因停工停产引发的劳资纠纷,因员工防护、生活保障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农资紧缺无法开展春耕,因区域管控导致通行不便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化解疏导。

        18.保护返乡春耕人员合法权益。与卫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对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生产企业、农资批发销售市场和集散地开展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犯罪,针对盗窃耕牛、农具、农电设施以及损毁经济作物、破坏备春耕生产等案件,加大侦破力度,力争做到即发即破。

        19.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产业扶贫企业、煤水电气油企业和重大在建项目,加大巡逻警力投入,重点强化复工企业周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同时加大路面巡防力度,为符合规定、有序恢复经营的沿街商铺、便民摊点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20.从快从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快立、快破、快结,快速追赃挽损,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合法经济利益。经审查,企业的举报或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明法律救济途径。

        21.强化规范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企业负责人违法的案件,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及时审查,依法尽快返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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