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人员申办APEC 商务旅行卡审核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资格 (初次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或旅行卡到期重新办理):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国有企业人员、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申请人应为所属企业中高层商务人员,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申办企业资质标准:
(一)员工总数原则上在10人以上
(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上年度进出口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负债率低于80%
(五)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
二、企业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各2份)
⒈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情况表(网站下载,法人签字,公章)
⒉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⒊资产负债表
⒋上年度完税证明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体现进出口额总量不低于50万)
三、申请人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各2份)
⒈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网站下载,在签名框内工整签名)
⒉在职证明(职务与对外贸易有关,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网站下载,法人签字,加盖法人章、公章)
⒊劳动合同
⒋个人履历
⒌身份证复印件
⒍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
⒎护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国有企业人员持公务普通护照,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持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并有足够多的空白页。
⒏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交省外办):①照片、签名及护照扫描件;②APEC企业申请人员资料PDF版(网站下载)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人员需持因公护照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履行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其他所需材料同民营企业人员一致。
四、审核机构: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五、受理地点:吉林市政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六、联系电话: 0432-64805750 (外事办);
0432-64820094(政务大厅窗口)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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