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08:53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吉市财发〔2019〕16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财国资〔2019〕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二、报送时间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电子数据为: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所有单位单户表和汇总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纸质材料为:市直各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及文字分析报告。
四、涉改部门报送主体要求。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报送主体应与账务决算相一致,确保不重不漏。
资产报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处
联系。联系电话:62049046;QQ工作群:43504136。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财国资〔201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