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吉林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综〔2019〕205号)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 《细则》主要内容
(一)使用范围: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为资助老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1、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2、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3、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能力建设项目;
4、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二)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行政事业单位、各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支出;
3、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4、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5、其他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三)资金管理
福彩公益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预算;
6、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福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快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进度,连续两个预算年度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 配套措施
(一)信息公开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着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着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福彩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年度福彩公益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介,于每年6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绩效管理和监督
建立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督查制度。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申请、资金拨付和使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是接受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
建立福彩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缓安排或不安排福彩公益金,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链接:《吉林市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