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9 14:52
关于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解决实施中棚改项目的征收建设实际困难和解决棚改项目征收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问: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资金拨付流程。
答: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及各区(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量,分批将国家补助和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棚改专户。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棚改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改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文件链接:吉林市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