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工作,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减税降费政策,我局现梳理出2019年国家和省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以下简称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2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对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上浮50%即9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二是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分别减按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三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39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从今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率由现行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率由现行10%降至9%,对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降低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19〕67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自2019年2月1日起,将我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降低30%。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部分符合情形的不动产登记费(文件还涉及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政策,专利收费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具体落实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调整后的吉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1.125厘/千瓦;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咨询电话:0432-62049118
吉林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