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3:25
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市(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降低汽车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75%。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