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5:01
关于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要求,经随机抽取,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虚列收入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此次检查范围以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七)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监督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告。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2022年第二批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1.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吉林市农科院
4.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5.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6.吉林市第一中学
7.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
8.吉化第三中学校
9.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10.吉林市第十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