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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7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2〕8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要求,经随机抽取,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虚列收入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检查要聚焦平台会计核算真实性、资产质量和投融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行为,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持续融资等情况,稳妥有效揭示风险隐患。

          此次检查范围以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七)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监督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