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9-06-19 08:55
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计划安排;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的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使用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融资工作;参与拟订建筑工程价差、定额标准;参与组织财政性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工程预(结)、决算;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财政性投资基建(城建)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工作,拟订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