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市直各用票单位:
依据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免收省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吉财非税〔2014〕658号,结合我市票据管理实际情况,为规范预算管理,减轻用票单位负担,经研究决定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范围
对市本级用票单位使用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票据以外的财政票据免收工本费,实行免费发放。免收及继续收取工本费的票据种类明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自2015年3月1日开始实行免费发放。
三、相关事项
1.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后,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2.票据免费使用后实行限量领购,定期发放,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票据。对产生浪费多使用不规范的用票单位,暂停发放票据,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购票资格。
附件:1.市本级免收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
2.市本级继续收取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
吉林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
吉林市本级免收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
1.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缴款书;
4.吉林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5.吉林省公路(桥、隧)过桥通行证(月票);
6.吉林省诉讼费专用票据。(结算、退费)
7.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8.吉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9.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0.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
11.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
12.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票据;
13.吉林省血液、血制品专用票据;
14.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15.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
16.吉林省代收罚款专用票据;
17.吉林省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罚款专用票据;
18.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专用票据;
19.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出售专用票据;
20.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罚款专用票据;
21.吉林省代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罚款专用票据;
22.吉林省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当场罚款专用票据;
23.吉林省代收取保候审金专用票据;
24.吉林省罚没扣押财务清单;
25.吉林省发还或随案移交扣押财务清单;
附件2
吉林市本级继续收取
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
1.吉林省政府还贷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2.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挂号专用票据;
3.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4.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吉林省急救医疗费专用票据;
相关文件链接: 关于免收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