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4:43
现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22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市财政局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1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snyc@163.com
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市财农指〔2021〕0203号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276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278号)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分解中央、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吉市乡振函〔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6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你区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各项任务的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你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点击查看:财政拨款明细表.xlsx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