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5
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市财政局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1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snyc@163.com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
吉市财农指〔2020〕0532号
昌邑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预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106号)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函》(吉市民族函〔2020〕3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暂定名,下同)16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该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请你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逐步提供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2020年12月17日
相关文件:财政拨款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