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5:44
现将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市财政局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1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snyc@163.com
吉市财农便〔2020〕1092号
关于拨付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拨付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吉市扶贫组〔2020〕29号)精神,现拨付你县(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0千元。执行中列入2020年经济科目。
各县(市)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资金如有结余,可按相关程序,调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
附件:财政拨款明细表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