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市财政局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1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snyc@163.com
吉市财农指〔2020〕0339号
关于下达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拨付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吉市扶贫组〔2020〕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6.94549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资金如有结余,可按相关程序,调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
附件:财政拨款明细表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