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吉林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14:34
吉市财发〔2018〕141号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吉林市少数民族发展
补助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级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补助资金规模小、使用分散等问题一直存在,已不宜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调整吉林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吉林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作为一般项目资金管理,不再纳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财发〔2016〕81号)同时废止。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