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的要求,现将截至2018年8月21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登记,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48个采矿权,纳入已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中,并将采矿权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告。
附: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纳入已自行废止的采矿权名单(截止于2018年8月21日)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